警情通报
2024年6月,李某为吸引流量,利用AI软件天生“东营某地发生了一场集体示威活动”的虚假图文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该谣言信息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李某被东营分局网安大队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惩罚。
以案释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履行新闻宣布、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任务,但是有下列环境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供应的严重失落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责任;
(三)利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营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要承担侵权任务,重则罚款拘留。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遵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网络豁亮清明的掩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