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著作权侵权问题,N公司还认为F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背景是:
N公司进行版权登记时,在拍照套系名称中利用了影视剧作品名称,详细到本案,涉及“延禧攻略·富察·常服”、“延禧攻略·知”、“延禧攻略·璎珞·鹊起”、“白蛇缘起·宝青坊主”四个套系;N公司认为“延禧攻略”、“白蛇缘起”作为其拍照作品的名称,构成反法第6条第1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名称,构成在拍照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拍照作品的商业名称,F公司以下行为已经违反反法第6条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1)F公司在互联网上传播侵权作品时,在照片及干系页面上均利用了“延禧攻略”“白蛇缘起”商品名称,陵犯了N公司拍照作品“延禧攻略”“白蛇缘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权利;
2)F公司的前述行为同时会使干系"大众误解侵权作品与N公司及N公司享有权利的拍照作品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得到N公司的竞争上风利益,违反反法第6条第4项规定。
F公司不同意N公司的全部诉讼要求,情由如下:
N公司关于影视作品名称的授权有瑕疵,没有得到出品方授权;F公司在互联网传播拍照作品并利用来自影视剧的“延禧攻略”、“白蛇缘起”的名称笔墨,是为了宣扬干系的影视作品,不陵犯N公司的涉案作品的名称;这两个名称也不构成N公司享有的拍照作品的有一定有名度的商品或做事的名称,干系公众不可能将N公司主见权利的两个名称与N公司紧密联系。
反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履行下列稠浊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利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利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稠浊行为。
N公司为证明“延禧攻略”“白蛇缘起”构成反法第6条第1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构成在拍照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拍照作品的名称,提交以下证据:
各大网站网页打印件,内容显示《延禧攻略》《白蛇:缘起》的播放量、与之有关获奖环境等内容。用以主见《延禧攻略》《白蛇:缘起》具有极高的播放量、热度及极大的有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上述两部电视剧的名称及干系人物的服装、道具等也具有有名度;N公司2014至2016年度品牌广告宣扬费支出情形和2017-2018年度广告投放明细;加盟公司、互助公司发布内容的打印件,用以证明名称实际利用情形;N公司2016至2018年间得到的企业信用等级湖南诚信企业、爱心单位、《人像拍照》杂志封面拍摄互助品牌、“最具影响力艺术写真影楼”等内容;N公司经营模式及规模(直营店数量、加盟店数量等)干系证据;百度搜索“盘子女人坊延禧攻略”页面打印件,用以证明:1)搜索结果标题中展示的图片均是盘子N公司拍摄的图片;2)图片下方标有盘子女人坊/延禧攻略…、盘子女人坊-宝青坊等。两审法院均未支持女人坊公司反不正当竞争干系诉求,情由紧张是:
反法法律阐明第4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有名度并具有差异商品来源的显著特色的标识,公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公民法院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有名度,应该综合考虑中国境内干系公众年夜众的知悉程度,商品发卖的韶光、区域、数额和工具,宣扬的持续韶光、程度和地域范围,标识受保护的情形等成分。”N公司主见“延禧攻略”、“白蛇缘起”作为N公司拍照作品的商品名称,系拍照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拍照作品的商品名称,该项主见能够成立应知足“延禧攻略”“白蛇缘起”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且F公司利用延禧攻略、白蛇缘起笔墨的环境造成了干系"大众的稠浊、误认的要件;然而本案中N公司干系主见缺少依据:1)N公司供应的证据,紧张表示了N公司的经营规模、公司企业的有名度与名誉、广告投放量等情形,但并不能直接印证其所主见的冠以上述名称的商品的发卖韶光、发卖区域、发卖额和发卖工具、持续宣扬的韶光和程度、地域范围、上述拍照套系作为标识受保护的详细情形;
2)更难以证明中国境内的干系"大众对该些商品的知悉程度;
3)N公司所提交的有关《延禧攻略》《白蛇:缘起》播放量、与影视剧有关的获奖环境的内容,以及有关N公司企业的有名度、广告投放等证据,并不能证明N公司所主见的上述拍照系列作品名称有一定影响力。
在此根本上,N公司依据反法第6条第4项规定,认为F公司在其官网、公众年夜众号、大众点评网、搜狐网站上传播其拍摄的侵权拍照作品,使干系"大众误解侵权的拍照作品与N公司及N公司享有权利的拍照作品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得到N公司的竞争上风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情由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亦无不当。须要把稳的是,一审法院审查时还认为N公司取得的影视剧元素授权并不包括影视剧作品名称:
一审法院认为N公司提交的上游授权文件并未表示N公司得到片名利用授权的意思表示;一审法院认为从授权文件本身约定的内容看,N公司取得的授权权利是:1)作为被授权方系有权根据互助协议约定按照影视作品中服装、配饰、道具这些“授权素材”自行制作并生产前述授权素材的实物复制品,并向被授权方顾客供应拍照做事之目的向被授权方客户供应并利用该等复制品;以及2)在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被授权方有权在被授权方拥有、掌握、运营的摄影机构为穿着复制品的客户供应拍照做事并得到收益。并不能得出N公司所述“得到授权利用延禧攻略、白蛇缘起的名称”的意思表示。
N公司上诉时认为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缺点,授权文件中明确约定N公司有权在供应做事时以“古装拍照类官方独家授权互助机构”向消费者宣扬,这解释N公司具有该项竞争权利与竞争利益;即N公司享有在古装拍照行业进行干系拍照套系开拓并冠以影视剧名称向消费者推介的竞争权利与竞争利益。二审法院未支持N公司上诉见地。参考:2023年5月26日(2022)京73民终4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