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能正在以超乎人类想象的速率发展,彼时尚处于设想阶段的自动天生文案、编辑视频、自行编写代码等功能,此时却已经成为现实。在技能创新的浪潮之下,部分企业也在探索人工智能技能在不同场景下的运用办法,个中,基于AI技能的数字虚拟人技能开始受到关注。
近期部分研发机构通过人工智能技能,天生已故明星李玟的视频。张国荣、高以翔以及乔任梁等已故明星的“复活”视频也先后涌现。这种号称具有情绪抚慰功能的技能运用办法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由于这些“复活”视频看似是在补充人们对已故明星的怀念,但其本色确实以去世者生前的名誉、肖像等作为营销手段,实现引流收费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这些视频发布账号大多并没有征得去世者近支属的赞许和授权,无异于在去世者支属伤疤上撒盐。
这种AI“复活”去世者的活动并非属于合法行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去世亡的,其近支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去世者的干系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去世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民法典第994条也明确规定,去世者的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尸首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任务;去世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去世亡的,其他近支属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任务。
《互联网信息做事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也有关于AI技能运用的边界界定,“深度合成做事供应者和技能支持者供应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该提示深度合成做事利用者依法奉告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赞许。”
因此,在利用AI技能“复活”已故明星时,倘若未能得到已故明星近支属授权赞许,任何个人和机构均无权以AI技能重新编辑已故明星的视频。并且,在商业实践中,部分账号以“复活”明星的办法进行营销宣扬,这种行为构成对去世者人格权柄的侵害。用AI技能复活“偶像”,出于营利、博眼球、诱骗等违法目的,则构成侵权乃至是刑事犯罪。
当然,对付部分人而言,由于满含着对去世者的怀念与不舍,可能也乐意通过AI技能的办法重现去世者的音容容貌。伴随着信息技能的创新发展,数字人技能可能会以更加逼真的办法呈现去世者的过往,能够让去世者近支属再次重温熟习的笑颜、亲切的声音。但是,技能创新运用并不是“免责金牌”,AI技能的运用始终应该以去世者近支属的赞许为条件。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算夜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