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AI换脸”依旧快速兴起。
2019年8月30日,一款名为“ZAO”的软件上线,不少“戏精”用户上传自己的照片,把明星塑造的角色换成了自己的脸,并上传“洗面革心”的视频片段到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过足了主角瘾。

由于用户协议中暗藏涉嫌陵犯用户隐私权的霸王条款,2019年9月“ZAO”被工信部约谈。
霸王条款删除后,争议并未终止。
有网友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受害人或者侵权人,如果面部信息透露,被人造孽利用怎么办?如果“被换脸”明星提起陵犯肖像权诉讼,又该怎么办?

还有状师详细剖析跟明星换脸的侵权任务,认为如果更换后的脸能够再现明星的容貌特色,不雅观众直不雅观就能辨认出便是某个明星,那么涉嫌陵犯明星的肖像权;反之,更换后的脸如果领悟了自己的容貌,不雅观众无法从面部特色中认出是某个明星,则难以构成陵犯肖像权。

有学者提出,“AI换脸”引发的谈论表明AI安全与法规须要办理更多问题。
技能是中性的,不应因有争议就禁止换脸技能的运用,立法者应该根据不断涌现的新情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伦理评估,以保障干系法律和政策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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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相应了上述有关人工智能立法的呼声,将“AI换脸”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明确哀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能手段假造等办法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赞许,不得制作、利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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